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委会签转工作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24年9月2日开始接收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9月13日开始。省高级职称评委会有其他时限要求的,以评委会通知为准。受理地址: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2号楼7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51-82131231。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
从2024年9月9日开始接收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24年9月13日开始(附件2、附件3)。全市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三)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
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各主管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四)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程序。省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签转、向各相应评委会报送。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及具有评审权限的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各相应评委会报送。
2.申报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二)组织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资格审查
1.材料初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佐证材料原件。各级主管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要准确把握我省新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耐心做好政策解释,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
2.网上申报信息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逐一把关核对,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到正确的评委会。凡已在哈尔滨市设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系列(附件2、附件3),申报人员须在哈尔滨市设立的评委会参评;参加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社部门完成签转后向省相应评委会提交申报信息。对于擅自申报到其他评委会或未经我市签转报送省评审的个人和主管部门,我市一律不负责颁发证书。
3.外省职称证书核验。持外省、市中高级职称证书调入我市人员,已办理换证的,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查表》;未办理换证的,提供本人《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一份、包含职称证全部信息的证件复印件一份、人社部职称证书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12333.gov.cn)一份、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调入人员审查表》三份,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三、重点把握的政策和环节
(一)有关年限的界定。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评聘结合”过渡办法,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从今年开始,党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我省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和政策解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相关评价标准。
(四)落实省推进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发展有序衔接要求,从今年开始,将大数据、智能制造、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等新兴数字专业纳入信息技术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将网络生态治理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范围;将创意设计纳入工艺美术系列评审范围;将冰雪建造纳入建设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将冰雕艺术、雪雕艺术等纳入艺术系列评审范围。
(五)落实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支持我市数字人才参加黑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经我省培训机构培训合格、通过评价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六)支持龙江工程师学院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按照《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23〕20号),龙江工程师学院按规定程序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为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考核“双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授予的工程师职称资格我市予以承认,资格授予日期一般为毕业年度的7月1日。
(七)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年度评审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可关注国家外文局官网及“CATTI中心”微信公众号;蒙语翻译和蒙医、蒙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由省人社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评审,具体可关注自治区有关评审通知。各主管部门于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12个工作日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由我局统一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今后不再另行通知或提示。
(八)煤炭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广播电视工程、播音主持等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委托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按照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及有关要求及时向省评委会提交评审材料(申报煤炭工程专业人员需于9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2号楼7楼会议室),职称平台选择2024年度哈尔滨市××专业委托代评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要按照核准材料要求向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提交核准材料,核准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九)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从今年开始,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应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将备案材料提交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由我局统一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备案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用的依据之一。备案需提供备案报告、任职文件、人员名册,省人社厅将随机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规定备案的,不予上传至人社部职称查询平台。
(十)加强对我市实行职称自评直聘单位的政策指导和服务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本行业自评单位职称评审政策和评审过程的辅导监管,妥善处理因职称评审造成的信访问题,确保自评单位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十三)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黑人社发〔2024〕9号),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严格执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四、评审委员会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在评审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1.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外出。
2.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
3.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委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
4.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3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5.评审前3日上报《评审方案》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册,经确认后由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
6.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7.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并备案。
8.评委会组建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提交评审结果及否决原因。
9.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评审资料存档原则上不少于15年。
五、核准材料要求
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认真、规范做好评审结果的核准确认工作。核准材料包括:
1.评审工作报告;
2.《评审通过人员名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
4.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执行;
7.现有最高级别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9.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的,提供哈尔滨市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查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履行证书核验程序;
10.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11.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12.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提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2.2024年度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
3.2024年度哈尔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
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