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4]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化工、机械、电气、冶金、环保、建筑、交通、林业、水利、水产、质监、国土、安全、医药、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工作,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上述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4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环保、建筑、交通、林业、水利、水产、质监、国土、安全、医药和广播电视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分别按照辽宁省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条件执行。
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下列条件执行。
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申报上述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知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本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能够指导、培养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或主持编写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4.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2.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6.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四)条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三、评价方式
本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高级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答辩范围为本人撰写的论文和现工作岗位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
四、评审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员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1篇有效。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发表和成果奖励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一个条件,不允许同时打破。
(八)申报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九)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十)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十三)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中直机关各部委的项目及奖励按省部级对待;中直机关下属的司局和省直各厅局的项目及奖励,按市厅级对待。
(十四)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报送过并装订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十五)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及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报送评审材料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主卷(2019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按下列顺序进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此栏不需签字盖章)、“市(县、区)人社局意见”栏,单位主管权限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
2.学历资历相关材料。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要提供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需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查询结果、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业务奖励证书、课题项目书、结题报告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论文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等)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每篇文章分别对应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装订,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5.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证、荣誉证书和学术(衔)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2019年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贴好照片)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同时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填报(如个人申报需个人填写)。
6.主答论文一式两份。
7.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民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对论文、著作等涉及本人内容部分作出明显标记)。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其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报卷表格,详见附件。
六、申报程序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
(二)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报卷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卷时间:9月2日至9月30日
报卷地点: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劳动大厦804室。
环保、建筑、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分别报送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市政府各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
联系电话:6660751
本通知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