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晋环函〔2024]870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高评委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为: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农学及交叉学科的专业。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指符合业绩成果条件1至10项其中之一。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职业资格且聘任;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即任工程师满4年,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职业资格且聘任;获得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职业资格且聘任。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以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且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转评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第二职称,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任科级职务累计满5年或科级、副处职务合并计算满5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首次参加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究、设计、开发、研制至少2项应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新产品,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2项市级以上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或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2项大型(投资三千万元以上)或3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或4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的环境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④主持完成至少2项大型(投资三千万元以上)或3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至少5个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至少10个项目的能力考核、能力验证、比对、协作定值、方法验证、方法变更并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认定或采纳;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生态环境监测类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③主持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2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开发应用(专利技术)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发布至少1项,或市级部门批准发布至少2项,或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至少1项,或主持省级团体标准至少2项;
⑤主持编写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2项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并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编写完成至少3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5项环境质量年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年报、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年报、专题分析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等,并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类规划方案、技术要求,至少省级1项或市级(省属大型企业)2项或县级5项,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主持编写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2项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认可或采用;⑨主持完成至少3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完成至少5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方案编制、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3)从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的环保政策、环保课题、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的生态环境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导则等,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发布至少1项,或市级部门批准发布至少2项,或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至少1项,或主持省级团体标准至少2项;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千完成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技术方案,国家、省(部)级至少1项或市(厅)级至少2项或县级至少5项,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级(省属大型企业)或5项县级环保类规划及调查评估,包括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危废鉴别、碳核查、清洁生产、管理评估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⑤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至少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或县级3项;其他类型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报告书至少3项或报告表至少5项,其中报告表2项相当于报告书1项,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⑥主持完成至少1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技术)报告,或完成至少5项其他环境类鉴定评估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分析研判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⑦主持完成至少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1项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技专项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2项省科技专项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3项市级科技成果类奖;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至少1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二等奖,或至少2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三等奖;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至少1项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至少2项获市级优质工程奖;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至少1项生态环境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至少2项实用新型专利且至少1项有应用案例,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取得至少3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至少1项有应用案例;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千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至少1项取得科技鉴定成果;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至少1项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至少1项国家、省级或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或主持完成至少2项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省级或行业的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10.参加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个人成绩获得国家级比赛前20名、省级比赛前10名、市级比赛前3名;
11.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省属大型企业)或5项县级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厅)级或省属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县级项目课题2-4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被SCI、EI、CPCI收录至少1篇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生态环境相关的学术、技术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时须提交1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1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发表在生态环境工程及相关类期刊上,须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可检索,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专著须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在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可检索,适用于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
(七)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任工程师以来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5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不低于4次、博士学位不低于2次)。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至少1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至少2项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转让)500万元以上;4.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参加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获得国家级大比武
个人成绩前3名、省级第1名。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高评委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自主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高评委。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于已取得的职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其职称,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把申报质量。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请各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单位认真研读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单位电话预约,指定专人集中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光盘)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文件通知”栏(http://sthjt.shanxi.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送审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5日(公休日除外)送审地址:太原兰博泰尔酒店(杏花岭区府西街130号)
咨询/预约电话:0351-6371051监督电话:0351-767602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