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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晋能源人发〔2024〕232号|icon200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11 15:47:56|更新时间:2024-09-11 1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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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icon200人看过
来源:晋能源人发〔2024〕232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15:47:56
更新时间:2024-09-11 15:53:19
摘要:山西省能源局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全省关于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职称评审的通知,通知包括申报时间和条件。

山西省能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人发〔2024〕232号

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在职在岗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⒈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

  ⒉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⒊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⒋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或高级工班。

  “相近专业”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专业。“基层一线”指县(市、区)以下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和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岗位。“业绩突出”指须满足业绩成果(五)条件中(1)-(5)项中的一项及以上。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获得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具有博士学位,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工程师。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2项及以上市级科研(技术)项目(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下同)、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大型企业科研课题、技术项目(须有大型企业相应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1项大型工程项目2项中型工程项目,或4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技术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大型企业,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企业,或4项及以上中型企业中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含技改)、调试(含运行)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制定或编制2项及以上能源区域性专业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编制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经过对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井下火灾、井下水害、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技术分析,制定出2项及以上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并被同行专家采纳,且实用性强,解决问题显著;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2项及以上大型企业,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企业,或4项及以上中型企业中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中型矿山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矿山测量等项目的设计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或完成2项及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全程参与1项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3项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约能耗量达20%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和文件为准,下同);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三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总计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项3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称号(以单项工程获奖的须1项,以单位工程获奖的须2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及以上;

  6.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出具专利应用单位的证明或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型技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及以上大型矿山地质勘查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矿山测量技术总结(测量设计经评审通过)并评审通过;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专业负责人)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对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减少损失、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优化与提升,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表彰,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成果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7名。“专业负责人”指项目课题中负责一个专业中的第1人。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是指:作为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方案,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学术论文满足三项的不再提交实用技术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学术技术条件2中选取一项)。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书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正式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七)考核条件

  申报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满足“申报条件”中(一)、(六)、(七)、(八)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税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24〕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十二)职称的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矿山和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工程系列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即可进行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任科级职务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职务合并计算满5年,并符合评审条件的,首次申报职称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逐项说明具备的申报条件。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或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材料报送。为规范材料报送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表格及材料填报说明,请登录山西省能源局网站(http://n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和查询。申报材料采用PDF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携带相应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各地市人社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202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进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的预约(邮箱文件名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报送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地址:太原市金泽大厦(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电子邮箱:sxsnyjrsc 126.com

  联系电话:0351-4117101 1833584599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卷宗.xls

  6.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7.公示(模板).docx

  8.山西省能源局2023年度矿山和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9.推荐函(模板).doc

  10.材料核验时间安排.xls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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