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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沂州)

作者: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忻人社函〔2024〕45号|icon228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4:39|更新时间:2024-09-26 16: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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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228人看过
来源:忻人社函〔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4:39
更新时间:2024-09-26 16:53:30
摘要:忻州市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含补学补考),可参加的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8月31日,补学补考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2022年度、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未完成的学员同时可以补学补考,但培训学习仅此一次,后期不再进行延期培训学习。

  二、培训对象

  为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所有各类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和其他领域中的其他岗位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要求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方面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划和要求,分别组织实施。

  (一)公需科目学习

  1、学习形式:继续采用网络在线学习模式。

  2、学习内容:紧跟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要求步伐,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和人才工作实际,开设与全国两会精神、党二十大精神、国家安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双碳经济、5G时代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数字经济、大数据、应急救援、“十四五”规划、公文与写作等相关内容课程。

  在组织培训过程中,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使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够通过网络享受到最快捷、最前沿、最权威的知识理念。

  (二)专业科目学习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充分开发或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采取既满足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能力需要,又能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的灵活方式,组织专业科目培训。不能独立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借助《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现有网络培训资源,规范和完善专业科目课件资源,鼓励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四、学习方法和步骤

  登入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下方“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注册个人信息,注册完成后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注册学习,学习完成后在“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一经注册,将永久生效。若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完整,请按照管理权限申请更改信息,请勿重复注册。已注册的学员,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即可。

  每门课程学完即可参加在线考试,给予5次考试机会,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的,下载《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学员通过《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将合格证书交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考核业务时,一并报回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需在规定补学补考时间段内完成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工作是新时期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能力素质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认真落实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全覆盖。

  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内容,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学习内容完成情况按人社部第25号令“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执行。

  网络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0-434-678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秦磊

  联系电话:0350-3333623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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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职称时,业绩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能够作为业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实际参与的施工合同及其关键页(如封面、双方签字页、法人代表签字页),以证明项目真实性及参与程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文件,需附有本人签名或职务证明,以体现个人贡献;此外,获得的奖项、课题参与证明需附上举办单位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报告及查询网址、截图等,确保材料的权威性和可验证性。同时,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施工竣工报告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材料,它们共同构成了全面反映个人职业能力和业绩的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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