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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秦皇岛)

作者: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484人看过
发布时间:2024-09-10 13:51:39|更新时间:2024-11-05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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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con484人看过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3:51:39
更新时间:2024-11-05 18:01:20
摘要:秦皇岛市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当年可参加职称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时间安排及其他注意事项。

  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民生保障局、北戴河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暑和要求,为做好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秦)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严格核准申报推荐数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评聘结合的专业申报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且无待聘的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人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未达到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120%扣除现有资格人数后,择优推荐,推荐后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额的120%以内;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如有退休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推荐后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基层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对未经同意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其中高级申报推荐数量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确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数额组织申报推荐。

  各自主评审单位填写《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确认。(三)明晰个人申报事项。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严把推荐审核环节。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优化考核答辩环节);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五)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上资格审查流程,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基本信息方面:要确保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单位名称规范、单位量化考核排名规范、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业绩成果信息方面:要确保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完整有效、申报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印章、提交的论文或成果与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论著支撑材料要填报检索验证页面及检索验证地址、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2024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非评聘结合专业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党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街接及评审。党校专业并行使用2024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3年修订使用的参照执行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并行使用仅限今年。党校专业的参评人员按照专业分类,统一由省委党校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

  (三)关于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今年,在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新增了正高级的申报评审条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四)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五)关于学历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问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六)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落实落细,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七)关于奖励的认定问题。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

  (八)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分配问题。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按照市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九)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6月28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2.申报工作。7月11日至8月11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及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网上申报信息提交工作。

  3.资格审查。8月12日至9月6日,市人社部门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工作。

  4.网上评审。11月22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职称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今年,省人社厅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贵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培训,妥善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工作程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2.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确认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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