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度不得参加评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2年申报。
申报人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外相关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已记入黑名单的,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申报人在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系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已经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
申报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