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监测
具备项目监测能力15项以上并承担过项目实际监测工作10项以上
-
2
辐射环境监测
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5项以上并承担过项目实际监测工作3项以上
-
3
省级以上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比对、协作定值
参与省级以上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比对、协作定值,成绩合格或数据采纳工作2项以上
-
4
担任关键岗位
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关键岗位3年以上
-
5
突发环境应急监测
参与突发环境应急监测3次以上,并在应急监测中承担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方案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
6
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调查项目
参与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调查项目的研究工作1项以上
通过评审
11
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
参与
通过评审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12
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
参与1项以上,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通过评审或验收
13
中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
参与2项以上,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通过评审或验收
14
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
参与5项以上,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通过评审或验收
15
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参与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通过评审
16
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
参与起草,并颁布实施
-
17
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
参与起草,并颁布实施
-
21
生态环境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
参与生态环境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转化应用
-
23
州(市)级生态环境规划、技术规范等
参与编制工作1项以上
通过评审
24
县(市、区)级生态环境规划及技术规范
参与编制工作2项以上
通过评审
25
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
参与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1项以上
通过评审
26
州(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州(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
27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
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