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相关重点科技项目
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相关重点科技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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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盟市级生态环境相关科技项目
参与完成盟市级生态环境相关科技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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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参与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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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中型企业的生态环境工程设计
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生态环境工程设计2项以上,其环境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6
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
参与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其中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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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加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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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加盟市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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