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发〔2018〕74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我区职称政治考试工作机制,现就做好职称政治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拟评定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均须参加职称政治考试或政治考核。
二、免试和开卷人员范围
(一)免试人员范围
1.在我区的四类区和县(区)、乡镇(街道)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报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及以上拟申报副高级职称或满20年及以上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及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符合国家以考代评规定,并取得国家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符合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细则破格条件入员以上免试人员通过考察方式完成政治品行考核工作。免试入员在申报职称评定时,由用人单位通过组织民意调查、公开公示等考核测评方式全面考察其政治素养和政治品行,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地(市)或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处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二)开卷人员范围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且属于卫生系列藏医、藏药、藏医护理和天文历算专业,文博系列,统战教师系列,农牧技术推广系列,群众文化系列,艺术系列,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有效期
职称政治考试合格成绩在三个评审年度内有效(含考试当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职称政治考试工作机制的改变,是我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的具体体现。各地(市)人社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处室要充分认识职称政治考试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对职称政治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人社厅专技处联系,同心协力,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工作处室和用人单位要加大考核管理力度,注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品行,对存在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参加职称政治免试考核和开卷考试人员,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职称评定申报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库。
(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已取得外语和职称政治考试合格证书的,若成绩在年度有效期内的仍可使用。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此前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办〔2011〕432号)和《关于我区免试外语职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办〔2011〕433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