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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地区行署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地区行署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地区行署和地区行署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地委办公室对以地委、地区行署和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地区行署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地委办公室对以地委、地区行署和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地区行署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研究地区行署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地区行署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地区行署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调研和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为地区行署及领导当好参谋;负责地区行署重要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地区行署主要领导讲话、报告等综合材料撰写工作。
(六)负责搜集、分析、整理、传递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要信息,为地区行署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七)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地委明确由地区行署落实的工作、地区行署重点工作、地区行署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负责综合和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提议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专家针对全区重大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及重要投资立项开展咨询论证工作。
(九)负责地区行署政务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地委、地区行署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负责审核地区行署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为地区行署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地区行署有关单位和二级拨款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及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十三)负责地区行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