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
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1)从事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4项中型以上工程建筑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审查;
③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