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工程师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林木良种繁育、森林培育等技术工作3项,完成相关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并验收合格;
(2)参加县级及以上林业专业调查、工程规划咨询、勘察设计、项目评估3次,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参加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技术工作2项,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参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技术工作2项;
(5)参加木材生产、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项目2项,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作为完成人,审(认)定林木良种1个,或参加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林业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
(7)参与完成的林业调查、规划咨询等成果被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8)参与推广林业实用技术,开展技术服务,通过相关部门考核,并完成技术服务,人员培训500人次以上。
4.申报助理工程师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积极参加并能较好的完成林业科研推广、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
5.申报技术员能初步掌握专业技能,并完成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