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一)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按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分别要求:
1.在质量专业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加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1项的项目骨干,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1项以上新技术引进(含大型设备)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某类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筹建、改造工作,负责主要部分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写相应的筹建或改造方案;
(4)参加过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或复杂产品的质量检验,或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事故调查工作,独立承担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和分析数据;
(5)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
(6)参加过2项以上有关检验技术研究的测试工作,至少担任1项的项目骨干,承担测试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2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主要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或参加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8)参加制定过企业的质量提升方案,或者地区、行业的质量技术法规,应用专业技术或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9)参加过3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审核工作或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工作,承担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咨询报告、审核报告或技术报告。
2.在计量专业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加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1项的负责人,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1项以上新技术引进(含大型设备)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承担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2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负责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独立承担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正确记录和处理测量数据,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6)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7)独立承担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熟悉维修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排除常用仪器、设备的故障;
(8)参加过2项以上计量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9)参加过2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承担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