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和工勤岗人员不得申报。
3.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不得申报。
4.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5.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具备撰写研究报告和相关总结的能力。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在科研实践中已成为所在学科的主要骨干,能准确理解并掌握业务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其中工程师申报者参与过科技条件保障、科技决策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或者科技管理支撑等方面项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忠诚于党,热爱本职工作,是本单位科研的承担者,能根据生态环境发展完成基础的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在重要科研技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突出,本级党组织较为肯定,自身要求严格,形象较好,群众大多认可。
4、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成了任务,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②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或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论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撰写参与的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有较独到的见解,得到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的较高评价;
(2)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得者;
②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完成任务较好;
③承担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④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参加国家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能力考核、国家环保标准样品研制、国家环保标准方法验证等5项中的一项(排名前二),并正式公布实施。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写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报告、环境工程、专题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参加编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