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具备协助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报告的经历;
(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8)有3年以上专职负责测绘管理、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3年以上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经历。
3.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达优良级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2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