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点科研项目
1.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承担明确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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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研项目
2.参与州(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项目中承担明确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
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
3
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项目
3.参与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州(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并获得州(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
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水利项目、小(2)型水利项目、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
4.参与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小(2)型水利项目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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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项目
5.参与全省流域或区域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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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水利项目
6.参与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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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水利项目、小(2)型水利项目、乡镇五小水利工程
7.参与工程施工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小(2)型水利项目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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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水利项目
8.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2 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投标书(已 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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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水利项目
9.参与建设管理技术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 1项)以上,或小(2)型水利项目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 上,或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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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型水利项目、小(l)型水利项目、小(2)型水利项目、乡镇五小水利工程项目
10.参与监理工作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l)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小(2)型水利项目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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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型水利项目、小(l)型水利项目、小(2)型水利项目、乡镇五小水利工程项目
11.参与质量检测工作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小(2)型水利项目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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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型水利项目、小(l)型水利项目、小(2)型水利项目、乡镇五小水利工程项目、中小型水利项目
12.作为现场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完成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1)型水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小(2)型水利项目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或参与编制中小型水利项目试验检测报告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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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13.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枢纽、灌区、灌排泵站)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除险加固、电力工程建设及改(扩)
建等,工作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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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14.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等领域,参与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1份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15
水文资料监测、整编,水质监测资料整编项目
1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测站4年以上水文资料监测、整编,水质监测资料整编经州(市)级水文机构验收;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水文分析计算、水文预报方案、水资源论证、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水资源公报、年度水资源质量监测任务书、质量保证工作任务书、水文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评价、水平衡测试、防洪影响评价、旱情统计评价、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等工作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
经州(市)级水文机构验收
16
农村电气化县、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项目
16.参与完成国家农村电气化县、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等工作,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17
水土保持项目
17.参与省级水土保持项目(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等)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下水土保持项目(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等)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参与州(市、厅)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参与县(市、区)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参与小 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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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明专利
18.获得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3项以上,或州(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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