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
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
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
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
分期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1)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2)药品检查员每年参加省级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5次以上。
4.申报助理工程师,在技术员任职期内,必须熟悉掌握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申报技术员,必须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过中小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项目或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2)能独立解决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中的较复杂问题。撰写、修改、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3)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药品检查员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三)日常履职表现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药品检查员参与制定检查方案,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现场检查任务,参与撰写检查报告;参与技术文件编写;参与检查相关课题研究等。
4.申报助理工程师,在技术员任职期内,必须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环节,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术,并准确写出工作报告的能力。
5.申报技术员,初步掌握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环节,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初步掌握相关操作技术,并准确写出工作报告的能力。
(四)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6);
(2)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参加编写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4)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工作中,能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5)药品检查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1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