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监测与分析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与仪器开发、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体系运行、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3项中等以上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3项中等以上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市、区)级以上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技术完成人。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仪器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8.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二、从事工程与咨询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3项中等以上工程项目或3项县(市区)级以上工程项目或5项一般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或3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5项县(市、区)级以上技术咨询等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市区)级以上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技术完成人。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8.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三、从事规划与管理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规划、政策标准、应急监控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调查报告、环境规划、政策规范的编制,或完成2项县(市、区)级以上规划及技术规范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市、区)级以上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设区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技术完成人。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8.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