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所从事专业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
2.作为项目主要贡献人,获得所从事专业的市(厅)级工程技术奖1项。
3.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工程建设(含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审查等,下同)、技术创新(含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制、开发与推广,下同)、工程技术改造项目2项,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或通过验收。
6.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在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中作用明显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