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能力、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完成1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3)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4)解决地质勘查工程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编写完成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
(6)主持完成中型1项或小型2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4项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