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1项以上。
(3)参与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并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以上。
(2)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工程建设等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提出创新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一定价值,或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并收录在会议研究成果集中。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撰写技术报告、业务总结,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有一定应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