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参与完成省(部)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或获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快递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或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7.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1届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3年以上。
8.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县级2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2.参与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3.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