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葡萄栽培专业
(1)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2)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3)参与完成地(厅)级及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1项: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信管理局;或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并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4)参与编制本专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县级以上地方标准1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5)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或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
(6)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参与撰写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总结报告、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技术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7)参与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2项以上,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推广应用5000亩以上;
(8)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9)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品种1项,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10)获得县级及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或业内认可的地级市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
2.葡萄酒生产专业
(1)有从事葡萄酒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生产、工艺等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参与研究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
(3)获得地(厅)级以上或行业技术奖项1项以上;
(4)主持编写葡萄酒生产相关企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1项以上;
(5)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或省(部)级认证的葡萄酒评委称号或同级相应称号;
(6)参加地(厅)级葡萄酒工程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励;
(7)撰写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如学术论文、技术报告、著作等)1篇。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3.葡萄酒科研专业
(1)从事葡萄酒科技研发相关工作,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从事葡萄酒科技管理相关工作,在项目、平台、成果、人才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地(厅)级以上科技项目或技改项目1项以上,在研究、设计、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4)获得地(厅)级以上或行业科技奖项1项以上;
(5)主持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1项以上;
(6)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葡萄酒工程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出版葡萄酒工程著作1部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4.葡萄酒质量专业
(1)从事葡萄酒质量相关工作,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地(厅)级以上葡萄酒质量相关科研开发、应用项目的全过程,承担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2)获得地(厅)级以上或行业科技奖项1项以上;
(3)主持编写葡萄酒质量相关企业标准、技术规程或规范1项以上;
(4)撰写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如学术论文、著作等)1篇。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5)获得质量或食品安全或HACCP或测量体系2个内审员资格。
5.葡萄酒营销专业
(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经济运行方案,解决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2)主持完成过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参加地(厅)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经历;
(4)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主持、参加编写过行业规划、标准、重大经济工作政策法规,并已实施;
(5)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编制过地(厅)级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6)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科研任务创新管理、应用课题或地(厅)级、县级党委(政府)以上安排的经济考察、调研报告,通过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7)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获本专业地(厅)级及以上奖项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