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加完成1项以上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工作。
3.完成本单位主导的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产品性能较先进。
4.完成企业信息化运用、快递业务支撑系统研发或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承担本单位快递信息系统或快递运营设备的维护,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6.参与完成局部快递网络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环境下的快递运营网络优化问题。
7.完成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地(州、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总部认可。
8.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快递工程技术改造革新。
9.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3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1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4篇,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