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1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三)获得1项以上市(厅)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四)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六)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法规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七)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参与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八)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贡献,或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九)在民用航空器维修、初始或持续适航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处理过安全隐患,为保证飞行员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做出贡献,得到了民航监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国外原制造厂及适航当局的认可。个人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研究成果、合理化建议等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得到相关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十)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1项以上。
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