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技术奖;
2.参与完成省部级(中型)数字化项目1项以上、或地市级(小型)数字化项目2项以上;
3.获得本专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并有1项实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4.参与编制本专业领域行业、地方和团体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1项以上,目前已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数字技术培训教材,技术手册;
5.独立撰写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或在省(部)级公开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6.参与编写或修订本专业领域的著作、译著或教材,并已公开出版发行;
7.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创新应用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一等奖,其中要求团体赛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