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生产作业、质量检验、生产调研数据处理等项目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一般性技术项目的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3项以上。县以下人员,完成一般性技术项目的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新规范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2项以上。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新规范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1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县级规划项目1项以上。
5.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项目、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以上技术项目、研究项目2项以上。
(六)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县以下人员不作要求):
1.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技术专业著作1部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中交流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收录入会议论文集;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内部交流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总结2篇以上。
3.参与编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4.参与编写(修订)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6.获得州(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