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受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者,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基本掌握林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后,工作与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市县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与(排名前3)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省(部)级林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市县级3项以上;或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推广项目或科研项目4项以上。
(三)参与(排名前3)湿地营造(修复)林工程500亩以上或其他营造(修复)林工程5000亩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林木良种推广5000亩以上,且增益达15%以上,并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参与(排名前3)县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或林业专项调查3次以上,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参与(排名前3)林业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3项以上,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取得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勘察设计成果。
(六)参与(排名前3)林业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并被颁布实施的标准2项或主持1项以上。
(七)参与(排名前3)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或主持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