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或通过备案的学(协)会科技奖励1项。
(2)获得本行业相关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等)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项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在筹建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等)建设项目中成绩突出,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
(9)参与完成某类产品检验检测、校准实验室建设项目,或2项产品全部检验检测、校准项目开发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授权(验收)。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或计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或2项省级产品质量(或计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标准化方案等,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建立1项省级计量标准或2项省辖市级计量标准。
(1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电站锅炉、成套化工装置、大型球罐、长输管道或重要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大型索道等检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3)作为技术专家,完成1项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技术分析,撰写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14)主持完成标准化体系1项,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1项或标准监督抽查方案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5)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1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17)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至少撰写2万字,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条仅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18)负责编写完成本技术机构质量手册和重要检验工艺文件,体系运行效果良好,检验工艺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条仅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