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工程设计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2.为主承担1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二、从事产品制造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完成过安全技术防范入侵探测和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出入口识别与控制设备、信息传输与存储设备、实体防护设备、防爆安检设备等产品和系统的研制、工艺、质量、生产等技术工作,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为主承担产品制造技术(包括工艺、生产、质量等)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技术管理体系,并得到持续改进;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5.为主承担完成产品制造企业的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1项;为主承担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技改)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7.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8.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三、从事系统集成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领域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安装调试、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2.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4.为主承担完成企业的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1项;为主承担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技改)或企业重要科研(技改)项目;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系统集成和推广应用,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四、从事技术服务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领域设区市(厅)级重点项目5项或20项以上县(市、区)级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综合技术服务等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2.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优质服务奖技术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4.为主承担完成企业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为主承担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科研或企业重要科研项目;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综合技术服务工作,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