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2项以上,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1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I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六)参与制订、编制地方及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主持或参与完成3篇以上本专业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的研究报告并被应用。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论文、技术研究报告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附证明材料)。
(九)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新性较强,并得到认可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