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县级以上国土(土地)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遥感监测项目2项以上,或农用地分等定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基准地价、征地区片价制定1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5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附验收材料)。
(三)参加完成的土地开发、经营、土地整治项目,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附依据)。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