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本专业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参与编制环境保护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1项,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项目工作,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参加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