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大型工程、技术系统、设备集成的研究、设计、应用、运维和技术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参与撰写的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学术报告、分析报告、技术报告等被采纳应用或获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4.参与制(修)订广播电视工程领域本单位、本地区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参与制(修)订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市级以上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市级以上项目(课题)并结项。
6.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领域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因广播电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7.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文章1篇以上。
8.在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基层发射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且获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并取得3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