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存在伪造学历、职称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