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作为额定获奖人员,获得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2.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奖项自治区(省、部)级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盟市(厅、局)级奖项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
3.作为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自治区(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优质工程项目奖2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勘察、设计、施工类二级(中型)以上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三级工程)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6.参与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盟市(厅、局)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或企业级施工工法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8.作为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著作权权利人取得本专业软件著作权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