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伪造、变造证件、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与理论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局级及以上(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或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奖(等级定额内人员);
(2)参加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施工项目报告等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3)参加过2项及以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及实验检测工作;
(4)参加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工法、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专业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
提供参加编写并获审查批准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报告须由2名业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和意见。或在公开出版的建设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