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每出现一次为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2项以上中型或4项以上小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且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QC成果一等奖等荣誉。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自治区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自治区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4.参与1项以上自治区级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或3项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其成果取得实效。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经济发展。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8.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9.获得自治区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