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1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在参研名单),或主持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报告编写或科技成果推广1项(以立项、设计、报告或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