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1项以上,或参加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前五名)2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企业标准(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订工作,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参与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型式评价、安全评价、技术评审工作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源计量技术审核工作2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五名),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单位(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参加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有1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项目有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或参加本专业技术法规、标准、规范贯彻实施,有2项以上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七)参加标准化技术规范(前三名)的编写工作2项以上,或参加新检验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前三名),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市局)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市局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参加本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认可、机构考核、质量改进,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关部门确认,或提出的科技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1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