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及以上,或区(局)级科技进步奖2项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区(局)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2.在咨询、勘察、规划和设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市)部级奖项1项及以上,或区(局)级奖项3项及以上。
3.在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与养护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中型工程2项及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及以上,或大中修工程4项及以上,质量优良。或在设施设备运维与养护管理工作中解决较大技术问题2项及以上,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4.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8.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