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在数字通信领域的项目研究、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技术成果1项以上,并实现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数字通信领域的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核心技术等研究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数字通信领域1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完成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工程项目2项以上,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参与市(厅)级以上数字通信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独立撰写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6)发表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7)获得1项以上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外观设计专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