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1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1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投标文件等)2篇以上。
(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3项以上。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3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