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助理工程师后,业绩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条以上:
1.作为参与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其他同等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或参加市级以上网信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个人或所在团队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信专业项目(课题)并结项。或者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主持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局)级网信专业项目(课题)并结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学会和协会相关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
4.主持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工作,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播活动2次以上,取得良好传播效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处置网络舆情2项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技术支持人员,参与处置较大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2项以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本人发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认定并编号的信息系统漏洞高危级1个或中危级以上2个。
6.参与完成网信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7.参与市(厅)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参与撰写网信专业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其创新成果等得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8.作为主要成员,在1项市(厅)级或2项县(局)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并通过市县相关部门验收。
9.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网信专业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新闻网站、客户端或其他平台发表网信专业理论文章1篇以上,单篇不少于3千字且阅读(浏览)量达10万以上。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