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理论知识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2)药品检查员每年参加省级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5次以上。
(二)专业技术应用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过中小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项目或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2)能独立解决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中的较复杂问题。撰写、修改、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3)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药品检查员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三)日常履职表现
申报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药品检查员参与制定检查方案,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现场检查任务,参与撰写检查报告;参与技术文件编写;参与检查相关课题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