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煤炭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1项条件:
(1)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解决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调研成果或技术报告,且相关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参与1项县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已通过结题验收的。
(4)参与编制(修订)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煤炭工程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
(6)参与所从事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改良工艺流程,推动技术革新或提升生产效益,解决实际问题的。
(7)围绕所从事领域工作,参与分析特点规律,制定本专业相关对策,或提出本专业相关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