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所从事应急工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与所从事应急工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参与编制所从事应急工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或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报告或自然灾害防御工作指南、案例库或防灾减灾规划编制2项,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