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完成项目满足下列3项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1项。以上项目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评审、批复或验收。
2.获奖满足下列3项之一(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1项。
(2)参与完成的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1项;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部)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下同)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技术奖1项。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满足下列3项之一:
(1)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设计人)。
(2)获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下同)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细则、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新品种授权1项,或参加选育的林木品种通过省级认定1个。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