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气象专业技术领域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业务技术项目或气象业务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气象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县级科研或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成果认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成果评价。
2.在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县级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成果认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成果评价。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气象专业技术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等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业务准入或成果认定或验收的相关证明);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建设的业务体系、服务产品体系或培训课程体系等,获得应用(需提供建设的相关体系在市厅级以上培训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的相关证明或建设完成应用的文件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40万元以上(或地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20万元以上(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或累计完成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检验检测、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工作,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交(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以上经费指承担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费,需提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技术服务合同或工程项目批文以及交(竣)工验收报告。
5.作为技术骨干,撰写或编制1项以上规划(计划)、咨询(服务)报告、标准规范,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软科学研究报告,以及业务技术手册、业务规程、培训教材(教案)、管理制度、视频(音频)作品、科普策划方案等,获得实施或被正式采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书面认可等证明材料。
6.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出较重要贡献,获得1项以上县级以上人才奖励(称号)、科技奖励或者业务技术个人表彰、奖励。
7.作为技术骨干,获气象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8.积极承担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撰写并发表科普文章累计5篇以上;或编写科普教材5万字以上并出版发行;或制作完成自主编写多媒体科普教材(课件)8小时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并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